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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北區羽毛球隊
會章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「北區羽毛球隊」,英文名稱「North District Badminton Club」。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香港上水蓮塘尾蕉徑
第三條 本會為非牟利體育團體,宗旨如下: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 凡熱愛羽毛球運動,並認同及遵守本會會章,提交申請後,經理事會審批通過,方成為會員。
第五條 本會會員可享有下列權利:
第六條 本會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:
第七條 會員如違反本會會章,言行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,經理事會決議通過,可取消其會籍。
第三章 組織
第八條 理事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架構,負責按本會宗旨策劃及執行會務。
第九條 理事會由不少於三人組成,包括會長、秘書及財務。理事會成員及任期由會長決定。
第四章 經費
第十條 本會主要有下列經費來源: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,將由會長聯同理事會修改。
第十二條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長聯同理事會決定。